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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显职业精神、指引执业方向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7年09月04日作者:湖北省律协刑委会主任 汪少鹏
彰显职业精神、指引执业方向
——有感于刑辩律师《倡议书》的发布
纵观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发展历程,就是逐渐突显辩护律师作用的过程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历次修改与完善,都提出保障与维护律师权利的新内容,更加突显刑辩律师对于诉讼活动和刑事司法的重要性。在当前法治中国建设、司法改革进入深水期的背景下,刑辩律师作为推进司法文明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员,更加担负着不可替代的历史重任和职责使命。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,十分有幸参与讨论形成并发起刑辩律师《倡议书》。在我看来,《倡议书》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:充分彰显了刑辩律师的职业精神,明确指引了刑辩律师的执业方向。
——刑辩律师应忠诚履行职责与坚持“三个维护”。忠诚履行职责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这是刑辩律师的天职,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责任与担当。为此,刑辩律师要有能力辩护,这就需要勤奋学习、努力前行的态度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执业技能,走专业化发展之路;刑辩律师要敢于辩护,这就需要锲而不舍、百折不挠的精神,对维护嫌疑人、被告人合法权利和法律真实进行独立辩护和有效辩护,追求公平正义。
——刑辩律师应尊重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。司法部部长张军于2017年8月28日与68位刑辩律师面对面座谈时表示:辩护律师是法官的朋友,也是检察官和警察的朋友。作为刑辩律师,我们应当将自身定位于司法人员的朋友,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予以充分的理解与尊重,而不宜将司法人员看作是敌对面。刑辩律师不宜热衷于媒体效应,制造舆论绑架司法,从而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与形象。“律师的战场应当是法庭,而不是媒体”。只有在司法严重不公、司法人员专横无理且无法有效沟通的情况下,才能引入媒体监督。
——刑辩律师应遵循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。刑辩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,不能唯利是图,为赚取高额律师费而枉顾法律,与当事人做黑幕交易,或敲诈当事人,毁损律师形象,任由律师职业道德与伦理失范。当今信息化社会的迅猛发展,更会将这种负面影响无限扩大,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对律师形象的认知进一步劣化。新出台的 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》,既是规范,也是标准,广大律师应共同遵守,共同秉持良好的执业理念,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。
法治中国需要高素质、高水平的司法人员,同样也需要能力出众、德行兼备的优秀刑辩律师。“单丝不成线,独木不成林”,为此,我们呼吁更多的刑辩律师,坚定地参与到这场波澜壮阔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实践中来,充分彰显刑辩律师的整体实力,释放刑辩律师的正能量,提升刑辩律师的社会形象,推动刑辩事业健康发展,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推进法治中国尽职尽责!